只有類風濕因子升高,會不會是類風濕關節炎?

許多病人對此有疑問,「本人患上類風濕因子偏高,是否患有類風濕性關節炎」?RA與RA的確存在關聯,但是RA本身就是RA,但是RA本身就不能被診斷為RA。

RA是一種自體免疫、系統性、慢性炎性多關節炎。患有類風濕關節炎自費計劃的病人會有關節疼痛,梭形腫大,晨僵。病情發展後,患者可發生關節畸形,喪失功能,嚴重影響生活質量。大多數病人都是關節腫痛症狀,所以到醫院檢查類風濕因子,類風濕因子升高的人群是否需要接受治療,需要結合多種因素進行分析。

一種是類風濕因子的升高幅度

RA升高且呈陽性並不等於RA,其實只有一些老年人、育齡期女性、肝硬化等病人體內也會出現上述症狀,這部分人群一般是輕度升高,並不一定就是RA。

二是要結合關節腫痛的表現來判斷

RA是診斷RA的一個必要條件,即使RA沒有關節腫痛的症狀,即使RA因子高達數百千分之一,如果沒有關節腫痛的症狀也不能確診。雖然只有類風濕因子升高的人不需要抗風濕藥物,但是專家發現不少人在類風濕性因子過高時逐漸出現關節腫痛症狀,最後發展成類風濕關節炎。作者認為該病是RA的發病過程,可通過抗風濕藥進行幹預或延緩病情發展。

如發現類風濕因子、抗CCp抗體陽性,即使關節腫痛並無症狀,也要懷疑RA,此類患者應完善一系列免疫學檢查,必要時給予抗風濕藥。若RA因子的升高和關節腫痛的症狀同時出現,則無論抗CCp抗體檢測結果如何,抗風濕治療是必須的。

三是要結合複檢的結果來考慮

RA因子出現輕度升高的患者需要每隔1-3個月複查一次,以觀察RA因子水平是否有改變。類風濕因子升高並伴有關節腫痛的病人,在治療期間還應定期複診,觀察關節症狀的改變,以控制病情的發展。

總之,不能單純的根據類風濕因子升高、陽性,診斷病人為類風濕關節炎。類風濕性因子並非是風濕性疾病的特異指標,只能作為參考數據,同時還要結合臨床表現及其他相關檢查來確定。